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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2章(1 / 2)

马库斯站在荣耀石台地上,面朝北边。那是奥伦消失的方向。

他不知道自己站了多久。风吹过来,又吹过去,把他鬃毛上沾的尘土吹掉了,又把新的尘土吹上去了。太阳从东边走到西边,把他的影子从左边拖到右边。

马库斯低下头,看着自己的爪子。他的爪子很大,指甲很长,爪尖因为长期行走在地面上被磨得有点秃。左前爪的第三根指甲有一道裂纹,不知道什么时候裂的,可能是打架的时候劈了,可能是踩到石头的时候崩了。

他舔了一下那道裂纹。粗糙的舌头刮过指甲表面,发出轻微的沙沙声。唾液渗进裂纹里,蛰得他有一点点疼。

很轻的疼。几乎感觉不到的疼。但马库斯感觉到了。

他的身体在告诉他什么东西。

他没有听懂。

也可能是不想听懂。

———

雷夫走在草原上。

脚下的地面从软烂的海绵变成了坚硬的泥土,从坚硬的泥土变成了带着草根的、踩上去会发出“噗噗”声的草地。每踩一步,都有一种久违的、干燥的、温暖的东西从脚掌传上来,顺着腿骨传到脊椎,传到大脑。

舒服。

他在心里骂了一句脏话。雨林那破地方待了四个月,地面永远是软的湿的,踩上去跟踩屎一样,每一步都陷下去,拔出来,再陷下去。走路变成了一种跟重力对抗的运动,走一公里累得像跑了十公里。

草原不一样。草原的地面是硬的、干的、有弹性的。踩上去的时候脚掌先接触泥土,然后草根从脚趾缝里挤出来,痒痒的,像有人在挠他的脚心。

雷夫以前觉得这种感觉很普通,普通到不值得注意。但在雨林里待了四个月之后,这种感觉变得珍贵了。

珍贵到他每走一步都要低头看一眼自己的脚掌,确认这不是在做梦。

芬恩走在最前面。他的步伐比在雨林里轻快了很多,尾巴在身后甩得像一根金色的鞭子。他的耳朵竖得笔直,朝着各个方向转动,捕捉着草原上的每一个声音。

远处角马的叫声,头顶云雀的歌唱,草丛里蝗虫振翅的嗡嗡声。

芬恩忽然停了下来。

“怎么了?”雷夫走到他旁边。

芬恩没有回答。他站在那里,面朝西北方向,鼻尖在空气中快速地翕动着。他的瞳孔放大了,金色的虹膜在放大的瞳孔周围缩成了一圈细细的亮边。

雷夫也闻到了。

那是他们的领地的味道。金合欢树的花粉,河水的湿气,角马粪便的腥味,还有他们自己留下的、被四个月的雨水和风稀释了很多遍但依然存在的、气味标记的味道。

狮子石。雷劈树。那条河。

到了。

雷夫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的。他的腿自己在动,他的眼睛自己在看,他的鼻子自己在闻。他的大脑在那一刻失去了所有的功能,只剩下一个最原始的、最本能的、最不理性的冲动:

跑。

他跑了。狂奔的时候四条腿同时离地,身体在空中伸展到最长,然后收拢,落地,再弹起。鬃毛在风中往后飞,在身后猎猎作响。他的尾巴直直地竖在身后,像一个黑色的、不会倒下的旗杆。

芬恩在他旁边跑。金色的鬃毛在风中像一团正在燃烧的火焰,从蜂蜜色到古铜色的渐变在阳光下被拉成了一道一道的光带,像有人在他身上画了一道彩虹。

他的步伐比雷夫更快,更轻盈,四条腿落地的声音像四根鼓槌在敲击一面巨大的鼓,咚、咚、咚、咚。

克尔在他们身后跑。不是追不上,是故意的。他在看后面。他在看奥伦。

老雄狮跑在最后面。他的步伐不像雷夫那样狂野,不像芬恩那样轻盈,而是一种沉稳的、有力的、每一步都踩得很实的跑。

他的金色鬃毛在风中像一面被吹满的帆,身体在奔跑中保持着完美的平衡,后腿蹬地的力量大得在地面上留下了一个一个深深的坑。

四头狮子在草原上奔跑。不是追猎物,不是逃命,不是打仗。他们只是在跑,朝着一个方向跑,朝着一个标记着“家”的地方跑。

金合欢走廊到了。

金合欢树的树干在阳光下泛着银白色的光,树冠上开满了黄色的绒球状小花,花粉在空气中飘散,像一层薄薄的金色雾霾。

雷夫穿过这片雾霾的时候,感觉自己的鼻腔被金合欢的味道灌满了,从鼻孔灌到喉咙,从喉咙灌到肺,从肺灌到血液,从血液灌到每一个细胞。

他在雨林里想念了这个味道四个月。在梦里闻过,在醒来的第一秒期待过,在每一次把脸埋进芬恩鬃毛的时候偷偷找过。

但芬恩鬃毛里的金合欢味道不是真正的金合欢,是被芬恩的体温和体香改造过的、变得更温暖更柔软更甜的金合欢。

真正的金合欢没有芬恩的体温。真正的金合欢是冷的,是野的,是带着阳光和尘土的味道的。

但芬恩站在金合欢树下的时候,雷夫分不清哪个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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